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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部门联合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
2022-12-26浏览次数: 862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国铁集团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出行、就业、收入等,部署一系列暖心举措。

  《通知》提出,让广大农民工安心舒心开心过个好年,从 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多部门联合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因地制宜开展走访慰问农民工活动,发挥好农民工务工之家、驻外劳务服务站、工会帮扶(服务)中心、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作用,提供便利暖心服务,积极为留岗农民工组织开展文艺联欢、集体过年、发放年货等“送温暖”活动;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为农民工集中购买汽车票、火车票提供便利,按规定落实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交通费补贴;对节前在外地务工集中返乡的、节后已确定工作岗位集中外出的农民工,根据实际需要视情提供“点对点”包专车、专列(车厢)等运输服务;以节前提前返乡、节后延迟返岗的农民工为重点,加强动态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就业帮扶对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

  《通知》指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春节期间开展农民工义诊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为农民工免费发放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面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发、开放一批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加大违法惩戒力度,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长效机制;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民政部门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工提供社会救助,强化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要落实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加强遭遇急难农民工的救助帮扶;对于有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及时提供相应关爱帮扶措施。

  《通知》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紧紧抓住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式,务求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利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合作,及时发布活动安排,策划专题专栏,宣传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文章来源于慈善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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