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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网络慈善“成长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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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与移动支付手段日益成熟的东风,加上“让突发重大疾病的人不至于致贫返贫”“为遭遇不幸的家庭雪中送炭”的美好愿景,网络慈善快速崛起。

“网络募捐数额占全国社会捐赠总量的比例从2013年的0.4%上升至2019年的4.1%。”10月31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发布《中国网络慈善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披露了上述数据。

网络慈善快速崛起   灰色地带不容忽视

但在高速发展的背后,慈善组织与募捐信息平台、捐赠人、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不清晰;部分网络慈善募捐平台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不足等问题随之而来。如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行业自律,让网络慈善真正能够雪中送炭,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大病筹款平台自2014年兴起后,已经高速发展了5年。

报告提到,网络慈善资源动员能力持续增强。近3年来,通过互联网募捐平台募集的善款每年增长率都在20%以上,2019年网络募集的善款超过54亿元,比上年增长了68%。

网络慈善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参与国家发展战略中表现突出。抗击新冠疫情期间,社会各界通过互联网募集善款18.67亿元,参与人次达到4954万,许多慈善服务在线上有序开展。

但随着平台求助用户规模扩大,加之平台审核甄别人力有限、求助人家庭财产状况缺乏有效的核实手段等制约因素,大病网络众筹平台仍面临信任争议。尤其是各个平台之间的竞争趋于白热化,一些类似“扫楼筹款”、不同平台之间争夺发起筹款人等恶性竞争现象,一定程度上透支了公众的爱心和信任,给行业发展带来阴影。

募捐平台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不足  法律关系不明监管缺乏有效协同

报告指出,作为新鲜事物,网络慈善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慈善组织与募捐信息平台、捐赠人、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清晰;一些网络慈善募捐平台的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不足;有的网络平台将商业活动与互助或慈善活动交织在一起,现行政策处于模糊状态;相关部门对网络慈善的监管缺乏有效协同。

2018年10月19日,第一份行业自律书诞生。三大个人大病求助平台——爱心筹、轻松筹和水滴筹联合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和《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1.0版)。 2020年8月18日,由民政部主导举办的《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2.0版本发布会及签约仪式在北京举行。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360大病筹4家平台共同签署自律公约及倡议书。

据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介绍,从条款内容来看,自律公约2.0版与自律公约1.0版相比,增加了更多平台方的义务和风险防控措施。例如,除了原有的规定平台应倡导求助个人与公募慈善组织对接、加强求助信息前置审核、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统、抵制造谣炒作恶意行为、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外,自律公约2.0版在针对个人求助发起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容易不到位的问题,增加了平台的督促义务,并在筹款完成后的使用环节中,增加了对救助款打款对象的限制来着力保证资金安全并且符合赠与意愿。对于额度高、信息公示有缺失的,尽可能打款给医疗机构,或者采用分批拨款的方式,尽可能保障用于医疗用途等。

捐款结余屡遭争议 公约明确原路退还

2020年1月,体重只有43斤的吴花燕走了。她曾被媒体报道称,“只用两块钱吃饭,省吃俭用给弟弟治病”。吴花燕的离世,让“个人救助”议题再次引发热议。为吴花燕在微公益和水滴筹上募集了100万元善款的儿慈会9985救助中心,被网友爆料善款给付仅两万元;在抖音上发起“护燕行动”并筹得40多万元善款的浙江广电账号“喜欢听新闻”也备受质疑。公众更加关注的是,除了用于吴花燕的治疗,其他款项究竟去了何处?

最终,根据民政部通知精神,中华儿慈会决定于1月20日把为吴花燕募集的1004977.28元善款,全部原路退回给捐助人。

此次自律公约2.0版便明确称,对于受助人接受赠与的救助金,在用于大病治疗等用途后仍有剩余的,明确其处理方式为按原路退还赠与人,并应当在前期发起人在平台发起求助时即以协议进行约定。发起人、求助人如果拟将剩余款项捐赠相关慈善组织等用途的,应当通过公示的形式征求赠与人意见。

堵住法律监管漏洞  完善审核追责机制

2019年11月6日,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同时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滴筹)发送司法建议,建议推进相关立法、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托管监督制度、医疗机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等,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

而公众的疑问是,水滴筹即便对患者审核再健全、风控机制不断升级,仍然面临一个问题:作为一个累计筹款超过200多亿元、平均每月约4.7亿元(数据来源于观察者网)爱心捐款涌入的商业平台,是否也应该受到监管和约束?

该不该受到监管?谁来监管?怎么监管?这可能需要给出答案。首先,真正的监管是公众选择的过程,帮助公众获取到更多信息,充分满足他们的知情权,这叫做完善社会选择机制,也是最好的监管;第二,行业自律也是一种监管,因为平台和公众在操作中有共赢点,如果有行业自律共赢点就会让每一个平台受益,让公众也受益,如果自律没做好,那么双方都会受害。

如何为网络慈善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首先,要不断完善网络慈善的法治环境。正如专家所建议的,宜在慈善法中增加对网络慈善的法律规制,厘清网络慈善活动的边界。一个完整的网络募捐过程,无论是求助者或帮助者,还是平台,各方都有责任边界。作为求助者,必须对发布的信息负责。若涉嫌诈骗,一经查实应纳入征信失信人员名单,而涉及刑事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帮助者,需要对自己的判断负责。作为平台,对审核求助资料的真实性及跟踪监督善款去向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还要最大化地公开信息。

其次,要不断优化行业生态。这需要与监管结合起来,通过动态调整官方认证平台、加大对违规平台的惩戒力度等措施,强化对有关平台的正向引导,让真实、公信、透明成为网络慈善的底色。

最后,还要帮助公众走向“公益成熟”。主管部门和有关平台要加强宣传普及公益知识及网络慈善相关信息,提高公众对慈善的认知,增强其鉴别网络公益信息的能力,提升公众的公益意识和公益理性。

网络慈善是新生事物,只有通过不断改善其成长的生态环境来及时化解其“成长的烦恼”,才能推动其在健康发展中有序运行,让公众网上献爱心能够更放心。

 (文章来源于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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