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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慈善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暂行)
2022-04-20浏览次数: 661

为及时、准确、全面宣传报道我市慈善工作业绩和特色亮点,展示盐城人民崇德向善的大爱精神,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热情,市慈善总会决定,对全市慈善系统的慈善信息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市慈善总会各部室、各县(市、区)慈善总会、市各慈善分会及其工作人员、慈善志愿者组织和特约通讯员等。

二、奖励办法

(一)录用稿件和视频的奖励

1、被国内官方媒体(报纸、杂志、网络和电视等)录用的1000字以上的稿件和30秒以上的视频,总会按媒体级别对作者给予奖励;对被不同级别媒体录用的相同稿件和视频,则按媒体最高级别奖励。

(1)被市级媒体录用的,每1篇(个)奖励50元;

(2)被省级媒体录用的,每1篇(个)奖励200元;

(3)被国家级媒体录用的,每1篇(个)奖励500元;

(4)被综合信息、简报等内部资料录用的信息和被国内官方媒体录用的1000字以下的稿件,参照上述媒体级别每1篇分别给作者奖励2050100元。

2、被录用的稿件获得省、市领导批示的,总会按领导职级再给作者额外奖励。

(1)获得市级领导批示的,每1篇奖励300元,其中获得市主要领导批示的,每1篇奖励500元;

(2)获得省级领导批示的,每1篇奖励1000元。

(二)信息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奖励

1、先进集体的评选

先进集体分别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3类奖项均从1年内被录用稿件和视频总数在12(个)以上的单位中产生,每年评选1次。

1)被录用稿件和视频总数列全市第一至第二名的,为先进集体一等奖;

2)被录用稿件和视频总数列全市第三至第五名的,为先进集体二等奖;

3)被录用稿件和视频总数列全市第六至第十名的,为先进集体三等奖。

2、先进个人的评选

先进个人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名额不限,每年评选1次。

1)被录用稿件和视频总数在12(个)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篇(个)被省级以上媒体录用的,为先进个人一等奖;

2)被录用稿件和视频总数在10(个)以上的,为先进个人二等奖;

3)被录用稿件和视频总数在8(个)以上的,为先进个人三等奖。

3、奖励方式

市慈善总会每一年度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有关说明

1、慈善信息宣传稿件和视频被录用的,由作者所在单位及时填写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汇总。

2、将慈善信息宣传工作纳入总会对各县(市、区)慈善总会、市各慈善分会和慈善志愿者组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办法由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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