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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大病救助
儿童大病救助
项目开始 2010-07-01
项目结束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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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背景:省慈善总会联合市、县(市、区)慈善总会开展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项目(即“护苗行动”),对贫困家庭患重大疾病儿童开展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

1)本市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

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4)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

救助标准:个人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1)孤儿和父母监护缺失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60%,但不超过设定的救助上限。其中,省救助自负部分的42%,救助上限为10万元,进行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重大手术的患儿,经申请报批后当年度救助上限为20万元;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比例18%,救助上限由各地根据当地资金募集情况参照省级救助资金救助上限制定。

2)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患儿和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但不超过设定的救助上限。其中,省级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35%,救助上限为8万元,进行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重大手术的患儿,经申请报批后当年度救助上限为15万元;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15%,救助上限由各地根据当地资金募集情况参照省级救助上限制定。

3)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40%。其中,省级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28%,救助上限为6万元,进行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重大手术的患儿,经申请报批后当年度救助上限为12万元;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12%,救助上限由各地根据当地资金募集情况并按比例参照省级救助上限制定。

救助方式:向县(市、区)慈善总会申请.市慈善总会审核,省慈善总会审批。

项目起止时间:2010年7月起,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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